發布日期:2021-05-25 點擊次數:6274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將在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工作方案(試行)》(工信部電管〔2010〕64號)要求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審核工作,嚴格壓實接入服務企業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的責任,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當面核驗”要求
現場核驗備案申請主體的相關證件原件。接入服務的企業須填寫《網站備案信息現場核驗點報備單》,并向通信管理局報備現場核驗點的信息,通信管理局將統一為核驗點配發編號單,并適時開展現場檢查。備案現場采集并留存網站負責人手持核驗點編號單原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彩色正面免冠照(電子照片規格:800×600像素)。備案中心統一制作、提供帶有標識的幕布作為拍照背景,照片應顯示拍照時間和背景標識。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未提交網站負責人手持核驗點驗證文件原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電子照片的申請,將一律予以退回。
二、逐一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責任告知義務
網站主辦者對提交的備案信息真實性負總責。網站主辦者為單位、主體負責人及網站負責人非單位法人的,須提供法人授權書。自2021年6月1日起,接入服務企業應告知網站負責人如實提供備案信息的要求,并向網站負責人宣讀和解釋《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責任告知書》相關條款,在網站負責人清楚明確相關告知內容后,由網站負責人本人簽署《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責任告知書》及《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承諾書》。接入服務企業應在本企業備案現場采集網站負責人誦讀《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承諾書》的視頻。單位法人授權書、由網站負責人本人簽署的《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責任告知書》、《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承諾書》以及本人誦讀《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承諾書》視頻由接入服務企業留存,留存期不少于5年。期間若相關接入網站涉及違法犯罪行為,接入服務企業有義務向相關執法部門提供上述網站備案材料。若接入服務企業未能提供,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參與工信部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電子化核驗試點的17家企業無需執行“當面核驗”相關規定,但仍需落實上述責任告知和備案材料留存的要求,并承擔相關責任。
三、堅決落實網站備案從嚴管理
接入服務企業應在6月15日前完成對本企業接入的全部江蘇主體網站的備案信息真實性自查自糾,對備案信息不準確的及時進行變更,對備案信息不真實的網站及時取消接入。通信管理局將定期采用電話外呼、短信確認等方式對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進行抽查,如發現備案信息與實際不相符的情況,將依法作出注銷備案、關閉網站的處理,并對相關接入服務企業開展調查。在調查期間,將暫停該接入服務企業系統賬號向提交備案申請的權限。
我公司將按該通知要求標準執行,今后網站備案審核將更加嚴格,在此告知廣大用戶!